立足双赢 共谋发展
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萧江镇建于1985年,位于浙江省平阳县西南部,萧江镇因盛产塑料编织袋而闻名遐迩,是全国最大的塑编生产基地,拥有“中国塑编城”、“中国塑料编织第一镇”等国家称号,2002年为温州争取到“中国塑编之都”的荣誉称号,综合经济实力跻身温州市三十强镇。2007年,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50.87亿元,同比增长22.8%;工业产值50.2亿元,同比增长23.4%,规模以上企业产值26.2亿元,同比增长27.6%;完成工商税收1.2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546元,同比增长15.5%。近年来先后获得全国造林绿化百佳乡镇、中国太极之乡、浙江省文明城镇、浙江省教育强镇、浙江省体育特色镇、浙江绿色小城镇、浙江省科普示范镇、温州信用建设试点镇、温州市首批小康乡镇、温州市卫生城镇、温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镇等荣誉称号。
萧江塑编特色产业的崛起,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程度不断提高,但是依然存在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妨碍了劳工关系,影响了社会和谐。为解决这个问题,2003年6月份开始,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确定在我镇开展塑编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通过该项制度的逐步实施、推广完善,得到了企业主和广大职工的普遍认同。
主要做法介绍如下:
(一)建立两个组织。
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证,我们建立了两个班子。一是成立了镇塑编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组,由县劳动保障局、县总工会、县企业家协会各派两名业务比较熟悉的工作人员,由县总工会副主席为指导组组长,具体指导协商中政策把握、条款制订等工作。二是成立镇劳动关系三方协凋会议制度及办公室,由镇劳动保障所、镇工会联合会、平阳县企业家协会萧江分会组成,协调处理全镇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对协商中有争议的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使其达成一致意见。
(二)明确三个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既要考虑有法律依据,又要结合当地实际。因此确定三个原则:
一是依法办事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实事求是原则。由于试点工作尚未成熟,对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但在目前情况下私营企业确实无法兑现的个别条款,在协商中采取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逐步解决。三是平等互利原则。工资协商、集体合同都是一种平等协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协商双方要强调公平,突出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开展工资协商工作。既要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又要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三)收集四个资料。
开展协商前,着手收集第一手材料,就双方关心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方式、工资收入水平等问题召开多种形式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200多份,综合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为协商双方提供咨询服务以及解答双方关心的有关问题。
1、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与当地职工工资水平相结合办法,分别召开企业主和职工代表座谈会,掌握塑编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分析各工种的技术含量和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
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采取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方式,分别摸清本地和外地职工家庭每年所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费用,从而掌握当地居民生活水平,作为确定职工工资的重要资料。
3、人工成本。是投资和分配于劳动者的全部费用。深入企业了解职工工资、奖金、培训及劳动保护方面费用,以此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4、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稳定,效益较好的,工资协商条款应尽量细化量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其它待遇可能作为协商内容列入其中。如传统节假日分发慰问品,夜班一律提供免费点心,每年无偿提供两套工作服等。
(四)做到五个明确。
1、明确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职工最低工资不能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2003年时平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430元,我镇协商价定为450元,2005年平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510元,在协商时将最低工资增长至600元。
2、明确职工工资发放方式和时间。规定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次月15日支付全体职工的工资,如果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明确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比例要相适应。
4、明确加班加点待遇。一线职工在自己意愿情况下,经工会同意,加班时计件或计时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管理人员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5、明确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待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五) 把好六个环节。
1、民主推荐协商代表。2005年8月,我镇成立了镇塑编行业联合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10名代表并确定镇塑编行业联合工会主席为职工方首席代表。镇塑编行业协会召开企业主会议,推荐10名代表并确定镇塑编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兼秘书长为企业方首席代表。
2、提出协商事项。镇工会以书面形式主动向行业协会提出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参加协商的代表,然后行业协会进行研究,在书面形式回复给镇工会。
3、进行工资协商。协商的核心内容是工资(工价)标准。工资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劳动者经济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主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了确定科学合理的工资(工价),双方代表进行耐心细致地协商,制定出所涉及内容的织袋、烫袋、裁袋、做纬等12个工种43道工序的工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各自召开会议,会别听取企业主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4、审议工资集体协议草案。镇塑编行业联合工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制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签订集体协议。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由工会方制作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并得到协会方确认后,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6、审查公示内容。将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协议,报送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劳动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协议即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将协议的主要条款在每个企业公布,以便监督执行。
(萧江企业家协会蔡景烛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