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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温州市龙湾区阀门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温州市龙湾区阀门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Longwan Valve Industry Association,Wenzhou

第二条  本协会是以温州市龙湾区内已形成生产阀门的企业为基础,以及生产、加工、经营阀门配件、乳品配件、弯头等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以企业发展为重点,以行业发展为目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服务,为温州市龙湾区的阀门行业服务,推动温州市龙湾区阀门行业的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温州市龙湾区经济贸易局和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沧头下明珠大楼40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进行基础资料的收集、统计,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包括工业园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生产计划、出口规划、科技教育发展等)的建议草案;

()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技术政策,提出行业发展及有关政策的建议;

()推行企业间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调查、协调会员企业之间材料供应及生产、技术、销售等方面的问题,促进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

()开展促进提高产品质量的活动,实施品牌战略,协助部分名优产品的推荐和评选,提高会员企业的知名度,推动规模经济的发展;

()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人员、引进人才,提高企业素质。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开展多方位的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编写行业有关资料,组织申报职称评定,出版协会会刊,办好协会的网站;

()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制订行规行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发展同外部(国际、国内)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跨地区的经济、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订货会、报告会、招商会等,促进国内外企业间的交流和贸易;

()提出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规划建议,协助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

(十一)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调解会员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协调行业关系;

(十二)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制订和实施企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和检验。

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的相关事项;

(十三)组织开展企业间的联谊,行业公益事业及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从事生产、经营阀门及其相关配套行业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入会。法人单位为单位会员、自然人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的代表人应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因工作需要,本协会可聘请若干名有关领导及行业专家担任协会名誉职务。

第八条  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协会《章程》;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填写《龙湾区阀门行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协会的有关活动;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协会的决议;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

()向协会反映真实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申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的企业,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

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决定聘任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秘书长主持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及以上单位必须及时缴纳赞助费,否则被视为自动放弃原有的职务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三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经理事会通过,予以任命。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推荐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赞助费;

(四)利息;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

本协会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办公费用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并于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会如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主管登记机关审查同意,注销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机关管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机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 20091223召开的二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届理事会。

   

 

 

                                

00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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