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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滨海新区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3  浏览次数:256
核心提示: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投资的各类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凡在滨海新区投资建设,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含20
 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投资的各类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凡在滨海新区投资建设,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骨干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实行头两年由财政全额列支补助,后3年减半由财政列支补助;其上缴的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由财政列支补助50%。列支补助的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二)滨海新区首期工业用地基准价为12万元/亩,地价款须一次性付清。下列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

1、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地价下调8%;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地价下调15%(先交后退,待注册资本到位后,给予优惠)。

2、内资项目: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地价下调5%,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地价下调10%。

3、高科技项目:省级以上高科技项目地价下调20%;市级以上高科技项目地价下调10%(先交后退,待投产后给予优惠)。

(三)滨海新区企业或投资者购买本市商品房的,房产契税按规定缴纳后地方所得部分由财政列支补助50%。

(四)滨海新区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户籍落户温州,按《关于控制温州市区人口机械增长工作的补充通知》和《温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办理。

(五)到滨海新区投资的企业,其携带的非市区牌照企业自用车办理转籍手续时,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除工本费外的其他规费,其必备的自用车辆免收机场路通行费。

(六)投资者在滨海新区每投资固固定资产200万元,可将1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关系迁入市区,并免缴城市人口机械增长补偿金。

(七)投资者及企业的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子女可由教育部门安排附近学校就读并可减免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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