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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龙湾区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3  浏览次数:140
核心提示:温龙经信〔2014〕17号各街道(功能区)、区各有关企业: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加
 温龙经信〔201417

 

各街道(功能区)、区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根据《关于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温龙委发〔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温龙委发〔201345号)及《龙湾区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温龙政办发〔20132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组织申报2013年区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温州生态园)辖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或相关服务性企业。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在本区管辖范围内备案及实施。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特别是加快“机器换人”步伐的项目。

  (一)技改项目申报条件。经区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技改项目,201311日以后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费用,不包括安装费用)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超过1000万元未列入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库的项目。

  (二)首台套、优秀工业新产品和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条件。被评为2013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或2013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三)节能降耗项目申报条件。经区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采用先进节能、节水的技改项目,201311日以后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节能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50吨标准煤,清洁生产项目为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所实施的中高费方案,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为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项目;通过清洁生产、绿色企业评审的企业;推广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节能(节水)技术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服务成效显著且年营业额(节能技术服务收入)超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

  (四)工业与信息化融合项目申报条件。201311日以后,被评为省、市、区级“两化”融合试点或示范企业的;被认定为区“两化”融合技改项目的。

  (五)凡在所属年度内企业发生以下事故或事件的,奖励、补助实行一票否决: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或被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D级的,或被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的,或因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不力而引发各类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2.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重大影响的;3.发生重大劳资纠纷事件的;4.节能降耗未达标的;5.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6.有明显信用失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同一项目在同级其他部门已享受奖励和补助的,不再予以奖励和补助。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技术改造项目、“两化”融合项目(不含示范、试点)资金需准备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稿:

  1、《龙湾区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一)》(附件1);

  2、项目核准或备案通知或认定证书、文件的复印件及项目文本;

  3、提供本项目已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购买专利或软件等费用的有效凭证复印件(不包括土建、设备运输等相关手续从属费用),并附《龙湾区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设备投资额汇总表》(附件2);

  4、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项目审计报告;

  5、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有关项目工作总结。

  (二)申报“两化”融合示范(试点)项目、首台套、优秀工业新产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金需准备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稿:

  1、《龙湾区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二)》(附件3);

  2、认定文件(表彰文件);

  3、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201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申报节能降耗项目资金需准备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稿:

  1、《龙湾区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

  2、项目核准或备案通知或认定证书、文件的复印件及项目文本;

  3、提供本项目已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购买专利或软件等费用的有效凭证复印件(不包括土建、设备运输等相关手续从属费用),并附《龙湾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设备投资额汇总清单表》(附件5);

  4、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项目审计报告

  5、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表经所属街道(功能区)审核盖章后,于4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区经信局,逾期不受理。区经信局、财政局对项目申请企业(单位)实地核查,核查有关财务原始凭证,初步确定项目补助额。

  2、根据拟定补助金额,区分管领导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通过后,即在区有关媒体上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补助(奖励)资金文件。项目申请企业(单位)凭下达的文件开具收据,并到区财政局办理相关补助(奖励)资金拨款手续。

  区经信局联系人

  1、技术改造、首台套、优秀工业新产品和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叶祥和 电话:86968733

  2、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李碧林 电话:86968755

  3、两化融合项目

  林道旺 电话:86968093

  4、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精细化管理和先进行业协会

  郑植芳 电话:86968732

  区财政局联系人

  朱爱忠 电话:85600835

  附件:1.龙湾区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一)
   2.龙湾区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设备投资额汇总表
  3.龙湾区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二)
  4.龙湾区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5.龙湾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设备投资额汇总清单表

 

 

 

 

 

 

 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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