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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企业未批先建补办房产证一站式办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3  浏览次数:156
核心提示:温龙审管〔2014〕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根据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28号和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将《龙湾区企业未批先
 温龙审管〔20141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28号和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将《龙湾区企业未批先建补办房产证“一站式”办理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4210

 

龙湾区企业未批先建补办房产证“一站式”

办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本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温州生态园除外)企业向区经信局提交龙湾区未批先建补办房产证的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区经信局对未批先建补办房产证企业的申报表予以认定。

第二条 区规划分局根据区经信局提供的企业申报表,对企业未批先建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后认为符合当前规划功能的,根据其规划建设指标的情况,通知企业提供土地证、现状建筑总平图、建筑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计入容积率面积测绘成果。区规划分局提出初审意见(附件1)。

第三条 区审管办牵头会同区发改、经信、监察、住建、城管、水利、环保、安监、人防、规划、国土、房管、消防等部门进行实地联合踏勘,由各部门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区审管办组织会商,出具联审会议纪要。企业根据所出具会议纪要的要求,特别是规划、消防部门的整改要求,提供整改后的总平面图(绿地率不低于15%),并由规划、消防部门确认,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书。企业按要求整改后,由区审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整改后的情况进行联合审查,根据联合审查意见,进入审批环节。

第四条 区审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同步审批。区住建局对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进行认定,对绿地率不足部分通知企业按规定要求企业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区城管与执法局对补办的违法建筑进行处罚;区人防办按相关规定出具审核意见;区规划分局按规定要求企业补交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予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区消防分局补办消防审批手续。以上各种收费或处罚均按下限执行,然后由各相关部门出具明确意见。

第五条 区住建局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审批手续和环保手续及企业厂房安全责任承诺书等资料进行验收(审查)备案。

第六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土地复核验收。

第七条 区房管分局凭土地使用权证(已复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确认书、房屋竣工验收(审查)备案书等相关材料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附件1.龙湾区未批先建补办房产证企业认定申报表

2.龙湾区企业补办未批先建房产证“一站式”办理操作流程图


附件1

龙湾区未批先建补办房产证企业认定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 章) 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用地面积(亩)

 

建设使用时间

 

主要产品或

经营范围

 

主要经济指标

 

2011

2012年 

2013

企业产值□

销售收入□

 

 

 

国税

 

 

 

 

其中出口

免抵审核数

 

 

 

 

 

 

 

税收合计

 

 

 

其它申报条件

1.获得符合认定条件的称号等情况:

 

 

 

2.近三年经济指标持续增长情况:

街道或功能区意见

 

 

 

 

 

(盖 章)   

区经信局意见

 

 

 

 

 

(盖 章)   

区规划分局初审意见: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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