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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和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3  浏览次数:123
核心提示:一、龙湾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申请条件:(一)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企业的万元产值能耗低于工业产业能效控
 一、龙湾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

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企业的万元产值能耗低于工业产业能效控制值;

(二)在龙湾区工商注册登记,财政隶属关系在龙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企业持续经营时间应在2年以上;

(三)总资产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亿元以下;

(四)运转正常,产品有市场,具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五)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六)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拥有持证的专职会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

(七)在金融机构的贷款和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0%;企业融资银行不超过2;

(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九)为充分防范风险及加强业务合作,协作银行有权要求合作超过6个月的企业将其基本结算账户、结算往来、代发工资以及相关个人业务均在协作银行办理;

(十)上下游无特定大客户、无特许经营权的贸易类小企业,以及无任何固定资产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低于20%的贸易类小企业不予支持。

企业填写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区推介办(设在区经信局企业科),推介办组织经信、财政、科技和金融等部门进行初审和推荐工作。协作银行作为专项信用贷款发放的承办机构,接受区推介办的推荐后,经复查审核择优自主放贷,并负责贷款后的监督管理和到期贷款本息回收。

 

二、龙湾区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

(一)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财政隶属关系在龙湾区,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的实体企业,若遇如下情况,可以申请本专项资金:

1.企业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稳定,因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而引发资金链断裂的;

2.因融资余额较大,在多家银行融资,且担保链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对本行业及龙湾区龙头企业产生较大影响的;

3.主业突出且业务正常、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

(二)企业在贷款到期日15天前向贷款银行提出续贷申请,同时提供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贷款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期财务报表等材料。

(三)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续贷申请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续贷承诺书。

(四)贷款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企业申报材料递交区经信局审批。区经信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区经信局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由贷款企业、担保企业、贷款银行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协作银行将专项资金划入企业在贷款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

(六)贷款银行根据续贷承诺书约定和银行信贷相关规定办理续贷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放贷(只能以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续贷资金划入企业账户的同时,实时还入指定账户。因贷款银行原因未能及时划回财政专户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银行的责任。

(七)在符合银行各项续贷手续情况下,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同期应急转贷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费用参照人民银行同期一年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由协作银行一次性足额向企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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