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质量立市、品牌强市”战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和《温州名牌产品评价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11年温州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名牌
申报产品和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申报产品的商标注册满二年(2009年6月底前注册);
3、实物质量稳定,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4、批量生产已满3年,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贡献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我市同行业前列。2010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对优先推荐的重点产品(见第二条)中的(一)、(二)、(三)项产品,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的,销售额可适当降低到3000万元;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研发和标准创新能力、节能降耗减排水平居全市同行业前列;
6、可采标的产品必须采标,并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近2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8、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二、优先推荐的重点产品
(一)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二)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产品、节能节水产品和环保型等产品。
(三)具有温州特色的国字号基地且行业内市级以上名牌数量偏少的产品。
(四)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
(五)列入市深化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十大重点行业的产品。
(六)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温州名牌产品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附证明原件)。申请表可从《温州质量网》(http://www.wzzl.com.cn)下载。
(二)请各县(市、区)局(分局)做好推荐产品申报材料的基本版式把关和初审工作。初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上缴税收、申报产品销售额、实物质量水平、注册商标、批量生产时间、企业质量诚信制度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申请表附录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三)各县(市、区)局(分局)必须于4月15日前将辖区内的申报材料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市局质量处(联系电话:88907819),汇总表(从系统内网下载)以书面(须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市局质量处,过期将不予受理。
四、其它
(一)已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温州名牌产品。
(二)列入QS认证目录的产品原则上以工业产品申报,并要求连续5年以上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
(三)药品(含保健品、医疗器械)不列入2011年温州名牌评价范围。
(四)今年继续对消费类产品开展市场评价,并对列入评价的产品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具体工作另行部署。
附件:1.温州名牌产品申请表
2.申报温州名牌产品销售证明
3.申报温州名牌产品实缴税收证明
4.申报温州名牌产品出口证明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