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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温州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1  浏览次数:135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温州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名牌
申报产品和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商标应于2011年6月底前注册);
3.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售后服务好,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
4.产品技术水平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5.批量生产已满3年,2012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申报企业系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申报产品获得温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者申报产品具有发明专利的,2012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即可); 
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能力和研发投入居全市同行业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产品实物质量稳定; 
8.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
(二)农业名牌
申报产品和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商标应于2011年6月底前注册);
3.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 
4.批量生产已满3年,形成较大的种养殖规模或者生产规模,种植类和养殖类农产品2012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加工类农产品2012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 
5.企业生产技术先进,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产品标准或者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 
6.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实物质量稳定; 
7.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
(三)服务业名牌
申报产品和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商标的行业除外),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企业经营服务满3年,服务水平和经营规模居省内或者市内同行业前列; 
4.企业已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规范),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提供服务;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服务质量稳定可靠,客户(消费者)满意度高,市场评价好; 
6.客户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及时到位; 
7.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
二、优先推荐的重点产品
(一)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二)获各级科技进步奖的产品、节能节水产品和环保型等产品。 
(三)列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级转型升级重点产业的产品。
(四)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五)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文化休闲等服务产品。
(六)亩均税费在20万元以上企业的主导产品。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申报原则,如实填写“温州名牌产品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并附证明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当地县级质监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附证明原件)。申请表可从《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http://www.wzzl.gov.cn)下载。
(二)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企业上缴税收、申报产品销售额、注册商标、批量生产时间、监督抽查情况及申请表附录要求的证明材料等。核实后形成书面意见,同意推荐的,应当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不同意推荐的,应当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并书面告知理由。
(三)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须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推荐意见)及汇总表(从系统内网下载)报送市名推办(设在市局质量与标准化处)。汇总表要以书面(盖公章)和电子文本形式一并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温州名牌产品:
1.企业注册地不在温州市境内的; 
2.使用国(境)外注册商标的; 
3.近3年内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被定为不合格,出口商品检验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索赔事件的; 
4.用户(消费者)普遍反映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质量投诉较多且经查证属实的; 
5.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尚未获得相应证书的; 
6.近3年内企业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已获得浙江名牌产品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温州名牌产品。
(三)亩均税费在5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温州名牌产品。
(四)根据省质监局文件精神,药品(含保健品、医疗器械)不列入2013年温州名牌评价范围;食品生产企业申报温州名牌产品从严控制,若要申报温州名牌产品的,必须连续5年以上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
(五)同一企业在同一年份只能申报1个温州名牌(含复评产品)。
(六)严格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有关部门必须对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在评价过程中凡发现申报企业或单位的资料中数据或情况严重虚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七)申报、认定温州名牌产品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要防止乱收费和变相搭车收费的现象发生。
附件:1.温州名牌产品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范本
3.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联系方式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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