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中文版 ·English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Http://www.valves.org.cn
用户名:
密 码:
 

协 会 动 态
协 会 通 知
会 员 名 单
协 会 简 介
协 会 章 程
申 请 入 会

·温州市特碟阀门厂
·温州鸿亚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温州博宝阀门有限公司
·温州市武荣阀门有限公司
·温州柏勒夫气动阀门有限公司
·温州市万士通阀门有限公司
·温州奇胜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温州市丰和阀门铸钢有限公司
·浙江万强法兰有限公司
·温州特都安阀门有限公司
·温州金盛阀门有限公司
·温州市千凌管件阀业有限公司
·温州华劲阀门有限公司
·温州市华诺仪器机械厂
 
 
协会章程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协会专区>协会章程
  

温州市龙湾区阀门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温州市龙湾区阀门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行业组织协调与管理,特成立温州市龙湾区阀门行业协会,本协会全称:温州市龙湾区阀门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Longwan Valve Industry Association,Wenzhou。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以温州市龙湾区已形成的阀门生产及相关企业为基础,以阀门生产、阀门配件、乳品配件、弯头等生产、加工及经营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区域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实行自我管理、自求协调、自促发展、共同提高。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企业发展为重点,以行业发展为目标,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服务,为温州市龙湾区的阀门行业服务,推动温州市龙湾区阀门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主管部门为温州市龙湾区经济贸易局和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业务上接受其指导。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委托,做好行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在政府部门指导和行业的支持下,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传达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反映会员单位愿望和要求,维护本行业的利益。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沧头下明珠大楼40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进行基础资料的收集、统计,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包括工业园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生产计划、出口规划、科技教育发展等)的建议草案;
  2、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技术政策,提出行业发展产业政策的建议;
  3、推行企业间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调查、协调会员企业之间材料供应及产品生产、技术、销售等方面的问题,促进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
  4、开展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的活动,实施品牌战略,协助部分名优产品的推荐和评选,提高会员企业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推动规模经济的发展。
  5、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人员、引进人才,提高企业素质,指导、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6、开展多方位的咨询服务,为会员和企业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编写行业有关资料,组织申报职称评定,出版协会会刊;
  7、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制订行规、行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8、发展同外部地区(国际、国内)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跨地区的经济、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9、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订货会、报告会、招商会等促进国内外企业间的交流和贸易;
  10、提出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规划建议,协助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鉴定、推广工作;
  11、维护会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调解会员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协调行业关系;
  12、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发展行业标准,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和检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的相关事项;
  13、组织开展企业间的联谊和行业公益事业活动,以及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凡从事阀门以及相关配套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入会,法人单位为团体会员、自然人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的代表人应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2、据工作需要,本协会可聘请若干名有关领导及行业专家担任协会名誉职务或高级顾问、顾问。
  第八条? 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填写“温州市龙湾区阀门行业协会会员申请表”;
  2、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三章第七条2款规定的除外);
  2、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定;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申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或标牌。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职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收入;
  (2)有偿服务收入;
  (3)赞助收入;
  (4)利息。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并于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会如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主管登记机关审查同意,注销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为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机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5年9月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上级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届理事会。

主办单位:温州市龙湾区阀门行业协会  协会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明珠大楼402室  联系电话:0577-86899201 86899202  传 真:0577-86899200
E-mail:xiehui@valves.org.cn  Http://www.valves.org.cn
技术支持:腾科网络